黑龙江省《秸秆纤维沥青混凝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23/T3814-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秸秆纤维沥青混凝土设计与施工的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改性沥青路面工程。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秸秆纤维沥青混凝土在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水稻、玉米等农业秸秆为主要原料,经物理粉碎、碱处理和阻燃处理等工艺制备秸秆纤维,将其掺入沥青混合料中形成秸秆纤维沥青混凝土。本规范明确了秸秆纤维的技术指标,提出纤维掺量宜控制在0.4%~0.9%范围内,并根据区域气候与交通等级通过性能验证确定最终掺量。施工方面,本规范强调须铺筑试验段,采用间歇式拌和设备并严格规定干拌时间与拌和温度,确保纤维均匀分散。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改性沥青路面工程,旨在为秸秆纤维在道路工程中的规范化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秸秆纤维的原材料选择、制备流程及质量指标作出详细规定,秸秆须经过干燥、粉碎、碱处理和阻燃处理等工序,确保纤维的尺寸、吸油倍数及热稳定性满足要求。配合比设计在遵循现行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秸秆纤维特点调整室内拌和顺序,宜先进行纤维与热集料的干拌,再加入沥青和矿粉拌和均匀,并以性能验证结果确定最佳掺量。
本规范要求正式施工前必须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的试验段,以确定拌和、摊铺、碾压等工艺参数。秸秆纤维应采用机械投放装置精确投放,干拌时间不少于10秒,每盘生产周期不宜小于60秒。施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拌制完成的混合料应随拌随用,存放过程中温降不得超过10℃。质量管理方面,对秸秆纤维及混合料的检查项目、频度与方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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