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节约型示范单位通用要求》DB2308/T150-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的范围及基本要求、目标及组织管理制度、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佳木斯市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通用要求,市级下属单位和各区县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对节约型示范单位的创建范围、基本要求、目标管理、组织制度、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及宣传教育等作出系统规定。本规范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导向,要求创建单位明确节能管理机构与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定额、公示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并将节约理念贯穿于办公运行、公务用车、绿色采购、用餐管理各环节,通过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同时强化宣传培训与行为引导,构建常态化、标准化的节约型单位建设体系。
本规范明确创建范围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要求申报单位须符合节能法律法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制度层面,要求制定涵盖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绿色消费及设备操作规程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计量,建立消费统计台账,定期分析和公示能耗数据,并针对餐饮浪费制定具体措施与通报机制。
本规范从日常运行细节入手,推行无纸化办公,明确空调、照明、计算机、打印机等用能设备及卫生洁具的节能节水使用方式,提倡网络视频会议、减少耗材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在公务出行方面,要求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并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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