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DB23/T3825-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建设原则、智慧物流园信息化系统建设体系、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黑龙江省智慧物流园区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黑龙江省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与通用要求,适用于指导省内相关园区的信息化建设。本指南提出,系统建设应遵循整体性、集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原则,采用“一个技术体系、三个支撑体系”的架构。技术体系由基础设施层、网络传输层、数字平台层和智慧应用层组成,涵盖从底层感知设备到顶层业务应用的全栈能力;支撑体系则包括系统安全、运维和运营三大保障。在通用要求方面,本指南对基础硬件设施、网络传输、数字平台的联接与使能能力,以及涵盖园区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的智慧应用进行了详细规范,旨在通过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实现物流园区的全面感知、高效协同与智能管理。
本指南明确了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由基础设施层、网络传输层、数字平台层、智慧应用层构成的技术体系,以及由系统安全、运维、运营组成的三大支撑体系。该架构向下通过感知设备实现对人、车、物、环境的智能识别与信息采集,向上通过云边协同的数字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使能、业务使能和集成使能服务,最终支撑起综合安防、便捷通行、设施管理等丰富的园区智慧应用。
本指南对园区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四大核心业务板块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园区管理方面,重点规范了智能运营管理中心的“一张图”可视化呈现与综合安防的智能联动报警;在仓储与运输方面,聚焦于通过射频识别、视频分析等技术实现场站智能调度、数字月台管理和车货精准匹配,并强调了运输全程可视化和智能路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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