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水系岸坡生态化治理规范》DB34/T4842-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农村水系岸坡生态化治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农村水系岸坡生态化治理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岸坡的生态化治理。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农村水系岸坡治理需求,系统确立了生态化治理的技术路径与管理要求。全文以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为主线,明确了植物型、砌石型、混凝土型三大类生态岸坡的选型原则与适用条件,并对木桩护岸、格宾石笼、混凝土框格网等具体措施的结构参数、材料标准及工艺步骤作出详细规定。本规范强调治理措施不应妨碍行洪安全,倡导优先选用乡土物种,注重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的有机融合,以实现岸坡稳定与生态功能恢复的双重目标。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地区河流、塘坝、沟、渠等水网系统的岸坡生态化治理。治理前须对水文、地质、植被、灌排及防洪要求进行调查分析,确保所选用的生态措施不危及行洪安全。岸坡稳定性须符合现行堤防工程及边坡设计相关标准,为后续设计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本规范将生态化岸坡按护岸材料划分为植物型、砌石型和混凝土型三大类。各地应依据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经济水平、生态预期效果及后期管护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型。植物型常用草本地被、铺设草皮和木桩护岸,砌石型涵盖干砌石、抛石、叠石和格宾石笼,混凝土型则以预制块、框格网、箱型砌块和桩式护岸为代表。
本规范要求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植物措施实施后须跟进养护,施工期污染防治须符合环保设计规定。各类护岸均给出了明确的施工步骤,如草本地被护坡需经浇水浸坡、拌种撒播、均匀覆土等环节。质量验收上,独立发挥作用的生态护坡可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工作须遵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混凝土工程及外观质量评定等现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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