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DB34/T4382-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勘查的设计编制、道路施工与场地建设、勘查施工、场地修复、科技创新、和谐勘查、资料整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陆域开展的地质勘查工作,其他地质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绿色勘查在设计编制、道路施工与场地建设、勘查施工、场地修复、科技创新、和谐勘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安徽省陆域地质勘查工作。本规范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核心,强调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通过采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受扰动环境进行及时修复。本规范坚持“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在满足地质勘查目的的前提下,从设计源头即开展环境影响分析,优化工作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贯穿始终,力求实现地质勘查、生态环保与社区和谐的多赢目标。
本规范将绿色勘查要求融入地质勘查活动的各个环节。在设计阶段,要求对工作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进行预判分析,并据此优选勘查手段、制定环保措施及修复方案。在施工阶段,分别对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槽探、浅井、坑探、钻探等不同手段提出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操作细则,如优先使用轻型设备、控制扰动范围、规范废弃物处置、采用环保泥浆等。
本规范对道路修建和场地建设提出了严格的避让、减量及防护要求,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道路规模和场地占用面积,并对表土和植被进行剥离养护。勘查结束后,要求彻底清理场地,分类处置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并按后挖先填的顺序对坑、井、沟、池进行分层回填压实,随后通过覆土、深翻、植草、种树等措施进行复垦复绿,力求恢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地貌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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