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设置规范》DB34/T4397-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设置规范的功能、选址及总平面、用地规模、配置要求以及设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划与建设,以及既有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的改造,其他城乡客运场站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作为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规划、建设与改造的省级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公交首末站的功能配置、选址原则、用地规模与设施技术要求。本规范将公交首末站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等外级四个等级,明确各等级站点的用地面积下限与选配设施占比要求,并围绕车辆运行、客流集散、调度管理、充电维修、驾乘服务、安保及消防应急八大功能模块,提出了具体的设计与建设标准。本规范的施行,旨在统一全省公交首末站建设尺度,保障站点功能完备,提升公交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
本规范要求公交首末站须具备车辆运行、客流集散、调度管理、车辆充电、车辆维修养护、驾乘服务、安保及消防应急八项基本功能,并给出了每项功能下可设置的设施类型。选址应适应城市规划与公交线网结构,优先在火车站、大型商业区等客流密集区域配建,总平面布置须分区明确、流线分明。
本规范按功能完备程度与用地面积,将公交首末站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站用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且选配设施占比达70%以上;二级站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占比达40%以上;三级站用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占比达20%以上;等外级站用地未达1000平方米但仍须满足基本应有设施。新建公共建筑与居住区按1500平方米/万人配建。
本规范对行车路面、出入口交通组织与功能隔离、停车区与回车道宽度、标志标线系统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人行通道与车辆通道分离,站台设无障碍轮椅候车位,充电设施须设置消防沙池,绿化用地比例不宜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并明确了消防、安防、反恐怖及应急疏散的具体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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