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序推进管线入廊,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印发《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建规〔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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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建规〔2026〕6号.pdf
本意见旨在规范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核心抓手是“前端论证、中端管控、末端协同”。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前期方案论证、严格管廊上部道路管线审批管控,确保管线入廊需求与管廊建设匹配,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
建设决策与前期论证
市住建局会同发改、通信部门及供电、供水、通信三类管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掌握管线建设需求,据此优化管廊建设计划。新建管廊项目可在可研阶段申请方案论证,由市住建局组织多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在设计环节须邀请三类管线单位参加图纸审查,确保容量、管位及进出线预留合理。
管廊上部道路管线管控
已投用管廊上部道路红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电力、通信、给水三类管线通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许可环节将管线方案推送至建设主管部门,后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城市管理部门的占掘路联席协调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已建管廊;房建项目管线综合方案同步推送审查,重点核查地块外接入管线是否具备入廊条件。
管线建设方案审核
针对部分管线项目规避规划、破路、管综审批的情形,管线单位在审批管线建设方案时须严格把关路径,并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市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本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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