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沪规划资源建〔2024〕380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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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2-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试行).pdf
本通知系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与政务服务水平而制定的试行文件。本通知依据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为指引,明确了特定建设工程项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制度安排。本通知同步发布《豁免清单》,涵盖既有住宅改善、公共空间品质提升、产业配套设施等多元场景,旨在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释放城市更新活力,提高民生服务水平和公共空间品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以适应管理需要。
豁免清单的核心适用范畴
本通知附件所列《豁免清单》系统梳理了免于规划许可的四大类项目。第一类聚焦既有住宅小区,将加装电梯、增设充电设施及停车棚、垃圾分类收集点、适老性改造等居住条件改善项目纳入豁免。第二类面向公共建筑与公共空间,涵盖公共建筑加装电梯与风雨连廊、商业内部业态调整、小型社区服务设施、临时性展览设施、城市管理监控岗亭、通信基站、桥下空间利用及公共空间家具等品质提升行为。第三类服务产业生产经营,包括厂房外部增设的生产辅助设施、充电与停车棚、以及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消防、电力等配套设施。第四类为其他共性设施,如保安门卫岗亭、围墙、消防楼梯、立体停车设备、临时施工用房及宅基地内自用充电停车棚。
豁免适用的前置条件
本通知明确规定,虽然纳入清单的项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同步满足一系列法定与管理要求。核心前提包括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符合用途管制,全过程须坚守安全底线且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涉及历史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的还需满足专项保护要求。针对住宅小区与宅基地相关的建设,本通知强调应坚持业主自愿与社区协商共治,由街道、乡镇或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并落实街镇属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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