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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2-辽宁省沈阳市《装配式模块化箱型轻钢结构房屋图集》DB2101/T 0118-2024.pdf

辽宁省沈阳市《装配式模块化箱型轻钢结构房屋图集》DB2101/T0118-2024,自2024年09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模块化箱型轻钢结构房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二层及以下的可替换的民用建筑。

本图集规定了装配式模块化箱型轻钢结构房屋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技术标准,涵盖材料、构件、建筑性能、结构设计、附属设施、施工及维保等全过程技术要求。作为沈阳市地方标准,本图集以轻型钢框架为承重结构,以标准化功能模块为基本单元,通过装配方式形成建筑整体,明确其适用于二层及以下的可替换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本图集对房屋的防火、保温、隔声等建筑性能作出量化规定,并针对沈阳地区气候特点,对给排水防冻、供暖方式选择、风雨天施工限制等提出具体要求,为该类房屋的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化依据。

适用范围与基本规定

本图集适用于沈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二层及以下可替换装配式模块化箱型轻钢结构民用建筑。房屋模块尺寸须采用标准尺寸系列,满足模数化与工厂预制化要求,整体技术水准不宜低于本文件规定,并应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配合使用。

核心技术与性能要求

本图集从材料、构件、建筑性能及结构安全四个方面构建技术要求体系。明确钢材、角件、紧固件、墙板、保温材料等的材质规格与力学性能指标;规定围护构件的保温与隔声性能限值;要求防火设计须满足现行防火规范,并对房屋的结构荷载、挠度限值及防腐处理作出定量规定。

施工、运输与维护管理

本图集对包装运输、现场施工及后期维保提出规范性要求。强调打包模块堆码不超过四层,运输中须利用角件可靠固定;现场吊装作业严禁在恶劣天气下进行;交付使用后禁止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及结构,供应商须协助使用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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