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路基路面变形协调层技术规程》DB45/T2856-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路基路面变形协调层设计和施工的程序,规定了材料选择、材料组成设计、路基路面变形协调设计、变形协调层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路基路面变形协调层设计和施工。
本规程确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路基路面变形协调层设计与施工的完整程序,涵盖材料选择、组成设计、变形协调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与验收等全过程。变形协调层作为适应路基工后差异沉降、为路面结构提供均匀连续支承的颗粒材料层,其材料按来源分为天然类、人工类和再生类三种类型,并以自适应变形能力、塌散性、破碎率、承载比及回弹模量等关键性能指标进行分级控制。本规程重点针对一般路基、高填方路基、填挖交界、拼宽路基及结构物回填等典型工况,提出差异沉降控制标准及变形协调层厚度、铺设范围的设计要求,同时规定了施工准备、拌和摊铺、压实成型的工艺参数,并建立从材料检验、过程抽检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
本规程按材料来源将变形协调层材料划分为天然类、人工类及再生类,并建立以自适应变形能力为核心的分级体系,不同类别材料需满足相应的粒径、破碎率、强度和回弹模量等系列技术指标。天然类材料要求自适应变形能力达到T05级及以上,最大粒径不超过120mm;人工类材料需达到T08级及以上,以坚硬耐崩解岩石生产;再生类材料需充分破碎且成型后塌散性良好。此外,所有材料均需通过细粒土塑性指数与塑性积的双重控制,并在松散状态与标准压实状态下分别测定承载比与回弹模量,确保材料具备足够的强度与可变形性。
本规程针对不同路基工况制定了差异化的变形协调层设计标准。一般路基根据填料类型与工后差异沉降确定路床变形协调层厚度,挖方段厚度不小于300mm。高填方路基需依据工后沉降预测值控制剩余差异沉降,地基沉降不超过路堤高度的0.1%,并根据沉降斜率确定级配碎石粒料层设置方案。填挖交界处以最大差异沉降斜率为控制参数,沿纵横断面方向确定铺设范围与厚度,纵断面最小铺设长度12m。拼宽路基与结构物回填部位同样以差异沉降斜率或沉降差为依据,涵背、桥台背、挡土墙背等结构物均设有具体的铺设长度与厚度取值区间,材料自适应变形等级须达到T10及以上。
本规程要求变形协调层施工前须完成材料试验与试验路铺筑,优先采用振动压实工艺并辅以必要的辅助压实设备。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摊铺分层厚度与压实参数,天然类材料粒料层摊铺厚度不超过0.25m,人工类与再生类不超过0.20m,填挖交界部位不超过0.15m。压实采用静态质量不低于200kN、激振力不低于200kN的振动压路机,碾压遍数不少于6遍,含水率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质量管理贯穿料源检验、摊铺过程抽检与成型后压实度及破碎率检测全过程,最终按路基、路面和防排水等分项工程分别进行质量评定,验收依据JTG F80/1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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