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5/T2841-2024,自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受纳海域分类和排放分级、尾水排放控制要求、其他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沿海地区封闭式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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