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甬自然资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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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8-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路红线、河道蓝线使用管理操作细则》甬自然资规〔2024〕2号.pdf
本细则旨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道路红线与河道蓝线的全过程管理。本细则明确了红蓝线的定义、等级划分与管控地位,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核心管控要素,并确立了市局与分局两级审定权限架构,对修改情形、审批流程、数据入库与更新发布等环节作出清晰规定。本细则强调红蓝线调整须与详细规划修改同步,并依托“一张图”系统实现数据协同更新,同时对编制单位资质、成果格式及数据保密等提出相应要求。
分级审定与权限划分
本细则建立了市局与分局两级审定体系。市局负责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跨辖区段道路以及主干河道等重大红蓝线调整的审定;分局负责辖区内的支路、一般河道等调整的审定,并在道路总体走向和控制宽度不变的前提下,可对一定范围内的线形微修、交叉口渠化等局部修改行使审批权。
修改入库与动态更新机制
红蓝线修改需遵循特定程序入库。属详细规划编制调整的,按规划入库程序协同更新;属项目建设需要的,需同步调整详细规划后方能入库,未覆盖区域可先行入库并纳入后续修编。修改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责任单位填写入库联系单,经技术校核后由大数据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张图”系统数据更新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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