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要求,加快推动海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促进智能建造新质生产力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落地落实,编制完成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能建造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评价方法适用于海南省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用智能建造的评价,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企业的评价。
本指引旨在建立一套适用于海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智能建造评价体系。本指引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为评价对象,覆盖智能策划、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阶段,并明确了评价流程与等级划分。本指引规定,申报项目须手续齐全、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失信行为,可由相关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评价采用控制项与评分项结合的百分制,根据各阶段加权总分评定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及三星级,同时对生产企业也设定了相应的评定标准。
本指引构建了分阶段的量化评价模型。房屋建筑项目按智能策划、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1:2:3:4的权重计算总分,市政项目可调整权重。控制项具有一票否决效力,评分项总得分达到60分、70分、85分时,可分别认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智能建造项目;满足基本控制项要求但得分不足60分则认定为基本级。
本指引针对不同阶段设定了差异化的核心评价维度。数字设计围绕数字化设计、标准化设计、仿真驱动设计及数字设计交付四类指标展开;智能生产聚焦于生产数据、智能生产管理、工业软件、智能装备、产品交付与绿色建材六个方向;智能施工则重点考察数据资源、施工模拟、现场管理、智能建造装备及技术经济分析等关键能力。
本指引适用于过程评价与全过程评价。申报主体可在设计、生产、施工各阶段申请阶段性评价,也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后申请全过程评价。评价由住建主管部门组织,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须经过至少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方可正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