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规程》DB14/T666-2025,自2025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的术语、定义、方法、要求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其他等级公路工程、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的术语定义、方法、要求及具体内容,适用于省内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本规程构建了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建设单位检查、安全监管部门督查的四级量化检查评价机制,并将检查评价分为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施工期安全检查评价两个阶段。本规程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对基础管理与现场管理两大单项下的各子项进行逐级评分,依据发现隐患和未整改隐患的等级及检查单位赋予不同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并引入符合度概念评价监理工作有效性。检查内容覆盖了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等基础管理环节,以及通用作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及绿化工程等施工现场的隐患辨识,并提供了详尽的隐患辨识清单与评价用表。
本规程明确了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建设单位检查、安全监管部门督查构成的四级安全检查评价体系,推动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同时,将检查评价工作划分为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与施工期间的动态安全检查评价两个阶段,规定任何开工前核查不符合项均须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从源头把控安全风险。
本规程建立了量化的评分模型,以检查子项为单元实行百分制,根据I级、II级、III级隐患的危害程度赋予不同扣分基准值,并依据施工、监理、建设、监管等不同发现单位的调整系数进行加权汇总。此外,本规程创新性地引入“符合度”评价指标,通过对比监理复查结果与建设单位、监管部门抽查结果的吻合度,综合评估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与工作成效。
本规程不再局限于通用管理要求,而是细化了覆盖公路施工全专业的现场管理隐患辨识清单。内容不仅包含驻地和场地建设、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及新增的有限空间作业等通用作业,还系统性地按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等工程类别,分别列出具体的安全检查项目与对应的隐患等级,实现了对施工现场隐患的精准辨识与分级管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