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沙化土地修复治理技术规程》DB14/T2771-2023,自2023年09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沙化土地分类分级、治理措施、抚育管护、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沙化土地修复治理,不适用于沙化耕地。
本规程立足山西省沙化土地的实际状况,系统构建了一套涵盖分类分级、治理措施、抚育管护及档案管理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程以沙化程度和地表流动性为核心,将治理对象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四个等级以及流动、半固定、固定三类沙地,并针对不同退化等级确立了差异化的修复路径。在技术层面,本规程明确了从封育保护、生物措施到工程固沙的递进式治理模式,尤其是对重度沙化土地提出“先设沙障、再播灌草”的协同治理逻辑,同时对树草种选择、种苗质量、种植时间与播种量等关键参数给出了定量或定性规定,并将治理后长达八年的禁牧封育期作为强制性管护要求,确保修复成效的长期稳固。
本规程根据植被盖度与风沙活动强度,将沙化土地细分为四种程度和三种地类,并据此匹配了差异化的治理手段。对轻度沙化土地主要采取封育措施,促进自然恢复;对中度沙化土地以乔灌草结合的生物措施为主,强调良种使用与整地栽植技术的规范;对重度和极重度沙化土地,则引入沙障设置或工程固定边坡等前置手段,随后再进行灌草播种,形成工程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的治理模式。
本规程在修复实施后设置了持续性的抚育管护环节,要求栽植播种后浇透水并视墒情补水,治理后两到三年内根据成活情况及时补植补播,并严格规定治理区八年内禁止放牧、采矿及损坏植被。同时,本规程要求对修复治理全过程的技术文件、财务资料等进行归档,同步保存纸质与电子档案,以支撑后期评估与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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