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海冰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海洋行业标准现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冰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的原则与程序、资料收集、划定方法和成果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县(市、区)为工作单元的海冰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海冰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的技术要求。本导则确立了资料收集、海域与陆域划定、范围修正及成果管理等全流程规范,旨在为沿海地区识别需优先采取防灾措施的海域和陆域提供统一技术依据。划定工作需综合运用基础地理信息、历史灾情、风险区划成果及社会经济数据,依据海冰危险性等级评估,将港口航道、油气平台、养殖区、核电站进水口等关键海域,以及对应的岛屿码头和海水池塘养殖区陆域纳入防御范围,并通过实地踏勘与地方意见征询修正边界,确保防御区划定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本导则明确了防御区划定应基于省尺度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成果,充分融合危险性、脆弱性与风险数据。所需收集的资料涵盖六大类:基础地理信息(如海岸线、水深、港口航道)、历史海冰灾情(如伤亡、经济损失、设施损毁)、各级风险区划成果、重要承灾体分布(含核电厂、自然保护区、养殖区等)、近五年社会经济状况及米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不同来源资料须进行标准化处理,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以确保数据权威可靠。
本导则采用海域与陆域分别划定的策略。海域部分,对货运港口航道、海上油气平台、贝类及浮筏网箱养殖区、大型海岸工程与核电站进水口等四类重点海域,评估其海冰危险性等级,将三级及以上区域划入重点防御区。陆域部分,同步评估有人居住岛屿码头及对应大陆通航码头周边海域、近岸海水池塘养殖区相邻海域的危险性,将对应的码头陆域及池塘养殖区纳入。划定边界需结合卫星影像与实地踏勘,优先沿高速公路、堤坝等现有边界修正,避免割裂人口聚集区或厂区。
本导则要求划定成果包含文本、图件和表格三种形式。划定报告须按附录格式全面反映区域概况、资料整理、划定过程、结果分析及对策建议;图件应包含基础地理要素与防御区专题要素;表格需列明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成果须通过涉灾领域专家组的技术审查与验收,全过程原始资料与分析报告按档案规范归档。防御区应根据环境变化、经济发展或灾情形势适时更新,常规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