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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8-《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核算要求》(报批稿).pdf

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编制完成《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核算要求》(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原则、核算目的和范围的确定、水足迹清单分析、核算方法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反渗透海水淡化系统、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的核算,其他海水淡化系统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进行量化核算的完整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两类主流海水淡化系统,其他类型系统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从术语定义、核算原则、目的与范围确定、清单分析、核算方法到报告编制,构建了全流程的标准化框架。本规范将水足迹细分为水稀缺足迹和水劣化足迹两大影响类型,分别反映系统对水资源消耗和浓盐水排放导致水体质量变化的潜在环境影响,并明确了相应的计算公式与参数。系统边界界定为“大门到大门”,涵盖从海水取水、预处理、脱盐、后处理到产品水输出和浓盐水排放的生产全过程,但不纳入基础设施、设备及人员活动。本规范要求核算过程遵循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确保不同系统间核算结果的可比性与可信度。

核心指标体系

本规范确立了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的双维指标体系。水稀缺足迹通过累加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的新鲜水消耗量进行计算,涵盖直接消耗与能源物料消耗折算的间接消耗。水劣化足迹则基于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与对应特征化因子的乘积累加,可进一步按环境影响类别细分为水富营养化足迹、水酸化足迹及水生态毒性足迹等,若浓盐水水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该部分可忽略不计。

清单分析与数据管理

本规范对水足迹清单分析提出了系统化的操作要求。分析过程需全面收集各单元过程的输入输出数据,包括材料流与基本流,并通过水平衡、物质平衡及能量平衡进行数据审定。数据合并应审慎进行,仅允许在涉及等价物质且具有类似环境影响时实施。所有计算程序、假设条件及数据来源均需书面说明,并明确时间跨度,以核算期的平均水足迹作为最终结果。

核算目的与报告要求

本规范强调核算目的的明确性是开展工作的前提,需阐明应用意图、开展理由、目标受众及是否涉及对比论断。核算报告应包含委托方与受托方基本信息、系统边界与功能单位界定、清单分析与计算过程、水足迹核算结果、真实性陈述及局限性说明等必要组成部分,确保核算工作的完整闭环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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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核算要求》(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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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核算要求》(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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