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规范》DB33/T818-2024,自2024年08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和已通车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按照城市道路属性管理的其他道路参照设置。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的系统性设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已通车城市道路。本规范立足路网条件、交通特征与管理需求,确立了需要性、醒目性、易读性、遵守性、人因性五项基本原则,强调设施应清晰准确、协调配合,并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与旧版相比,本规范全面更新了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条件与版面形式,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志、多种专用停车位标志、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标志等新型设施,同时对交通标线的功能性和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并新增了交通信号灯的完整设置章节,形成了涵盖规划、设计、制作与信号控制的完整技术体系。
本规范对禁令、指示、警告、指路等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组合方式及版面信息提出了精确要求。例如,明确了停车让行、禁止驶入、限制速度等标志的具体适用场景和安装细节;规定了指路标志信息的分层选取与出城、入城指引的总体设计原则;并对标线的导向箭头数量、停止线位置、潮汐车道线样式等进行了量化规定,确保标志与标线在全路网中传递信息连贯、一致。
本规范针对学校、医院、隧道、快速路、平面交叉口等关键场景,增设或细化了安全措施。新增了注意电动自行车标志、右弯警示区标线、桥墩遮挡注意行人告示标志等,以应对混合交通流冲突风险。同时,增加了可变导向车道线、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标志、合流点交替通行标志等,以适应动态交通组织和提升复杂节点通行安全。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体系,涵盖一般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人行横道信号灯布设、交通信号机联网要求及信号控制策略。规定了主辅灯配置方式及立交桥下、主辅路等特殊断面的安装细则,并强调信号机应具备故障自诊断和联网功能,支持绿波协调控制、公交优先等智能化管理,推动信号控制向统一、协同方向发展。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