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照明装置节能管理导则》DB35/T2197-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照明装置组成、节能管理总体要求与节能管理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中地下车库、通用场所、住宅建筑、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商店建筑、医疗建筑、旅馆建筑室内照明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功能照明的照明装置节能管理;其他场所照明装置节能管理参照执行。
本导则立足福建省建筑照明装置节能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建筑照明装置的组成、节能管理总体要求及各类建筑场所的具体要求。本导则覆盖范围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含地下车库、住宅、办公、教育、商店、医疗、旅馆等)室内照明及用地红线内室外功能照明,明确了照明装置在设计、选用、运行维护全过程的节能准则。本导则强调照明装置应遵循健康舒适、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的原则,对照明光源、灯具、电器附件和照明控制分别提出能效限值、防护等级、功率因数、谐波限值等关键技术指标,并对各类型建筑的照度标准值与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出约束,为建筑照明节能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界定建筑照明装置由照明光源、灯具、电器附件及照明控制四部分构成,并明确提出通用管理要求。照明装置的设计和选用须坚持节能环保导向,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电器的能效水平不得低于能效等级2级要求;同时应建立定期清洁灯具和调换光源的维护制度,保障照明系统持续高效运行。各类光源中优先推荐LED光源,明确禁止一般照明使用白炽灯,并对灯具效率和灯具能效提出分类型的量化规定。
本导则针对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室外场所分别制定节能管理细则。工业建筑强调在保障作业视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光,高大厂房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照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宜增设局部照明并采用分区控制。民用建筑按通用场所、地下车库、住宅、办公、教育、商店、医疗、旅馆等细分场景,分别明确光源选择、照明控制策略及照度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如地下车库应采用分区定时或感应控制,教育建筑须减少眩光并保护视力,旅馆客房须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室外场所照明则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节能方案,道路照明宜采用光电感应与时钟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景观照明须设置平时、节日及深夜减光等多重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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