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校园科普气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3502/T112-2023,自2023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校园科普气象站的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学校和儿童活动中心校园科普气象站的建设与管理。
本文件是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规范了校园科普气象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明确要求观测场建设在空旷平整区域,配备人工与自动两套观测设备,并设立专门的教学活动室。在管理方面,规定了气象兴趣小组组建、课程开设、观测实践、科普活动举办以及仪器维护的频次与内容,为校园气象科普教育提供了系统、可操作的规范依据。
观测场须设在校园空旷平整处,采用南北向长方形结构,保持均匀草层并设围栏,场内分为自动和人工观测区。人工观测区需配备干湿球温度计、雨量筒等基础设备,自动观测区则配置温湿度、风向风速等传感器及太阳能供电系统。此外,必须配备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教学活动室,满足消防安全,并提供桌椅、科普图书、多媒体设备等教学资源。
学校需成立气象科技兴趣小组并配备指导教师,建立涵盖观测、仪器维护和档案管理的制度。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科普教学,定期在每日7:45和14:00组织观测实践并整理存档数据。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科普活动,指导教师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同时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仪器全面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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