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峡两岸共通森林康养目的地分类与评估》DB35/T2186-2024,自2024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峡两岸森林康养目的地的基本要求、类型划分、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森林康养目的地分类与评估。
本规范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为海峡两岸森林康养目的地的分类与评估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界定了森林康养、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步道、森林人家及森林康养师等核心术语,明确了目的地须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发挥森林康养功能、秉持科学节约原则等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按区域属性将目的地划分为森林康养基地、小镇、养生城市三类,并分别构建了由多层级指标组成的评估体系,同时规定了以现场核查与逐项评分为主的评估方法,为规范行业发展、促进业态培育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尺。
本规范对森林康养及其相关目的地类型做出了统一界定,将森林康养明确为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融合医学与养生学的健康服务活动,并依次定义了从步道、人家到基地、小镇、养生城市的完整载体谱系。同时,本规范提出了目的地建设的总体原则,强调须符合空间规划、兼顾生态承载力、发挥康养功能、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并建立健全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注重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
本规范依据区域属性将森林康养目的地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森林康养基地,是融合环境空间、配套设施与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第二类为森林康养小镇,是以基地为基础、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产业模式的镇(乡、街道);第三类为森林养生城市,是在县域尺度上整合基地与小镇、形成健康养生业态发展格局的县(市、区)。这一层级递进的分类体系体现了从点到面、从具体场域到全域覆盖的规划逻辑。
本规范为三类目的地分别建立了差异化的评估指标体系。森林康养基地的评估涵盖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康养设施、管理状况、康养服务5个一级指标及57个三级指标;森林康养小镇与森林养生城市的评估指标则聚焦组织管理、资源环境、康养设施与产品、产业政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维度。评估方法采用现场核查、逐项评分制,以参评人员总得分的平均值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判,确保评估过程客观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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