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系针对混凝土结构加固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所制定的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233-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对聚合物水泥砂浆及界面剂的材料性能、进场复验、施工工艺、质量检查与验收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聚合物材料的选用原则,区分了重要结构与一般结构的材料要求,并对基层处理、界面剂涂刷、砂浆喷涂或抹灰施工、养护及成品保护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与可追溯性,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并保存施工过程影像资料,以确保加固修复工程安全可靠、质量达标。
材料管控与进场要求
本规范规定聚合物水泥砂浆进场时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型式检验报告,并经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聚合物材料的选择作出严格限定:重要结构须选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一般结构可选用改性环氧类、改性丙烯酸酯类等,但明确禁用聚乙烯醇类等特定聚合物。聚合物乳液的环保性能须满足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且不得出现受冻、分层离析或结絮现象。
施工工艺控制要点
本规范对施工流程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基层须清理修整并提前6小时喷水湿润养护,界面剂应在砂浆抹灰施工段内随用随搅拌、涂刷均匀。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宜采用机械喷涂,分层厚度控制在10mm至15mm之间,后续层须在前次砂浆初凝后终凝前进行,并严禁机械喷涂采用人工拌制砂浆。施工完成后6小时内须采取保湿养护措施,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质量验收与检验要求
本规范要求对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正拉粘结强度进行标养试件和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双重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均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按板墙每300平方米、梁柱每10个独立构件划分,验收时须提交设计文件、材料复检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聚合物水泥砂浆强度检验报告及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等完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