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技术标准》DBJ/T13-538-2026,自2026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及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设计。
本技术标准旨在规范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中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及维护管理全过程,以解决当前仅有产品标准而缺乏系统性应用指导的空白。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要求系统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确保在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或中断供电等故障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记录故障信息。在系统设计环节,本规范明确了监控点须设置于末端消防电源的关键部位,并对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防火卷帘等核心消防设备的电源监控点位置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施工与调试阶段,本规范对线路保护、设备安装及主要功能检查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系统调试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和记录文件。
本规范要求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以末端消防双电源互投箱的进线端作为主要监控点,明确了不同供电回路形式下的传感器安装位置。系统由消防电源监控器、电压及电流传感器等设备组成,通过系统总线实现数据传输和集中管理。
施工环节强调对材料、设备进行进场检查,线路敷设须穿金属管或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且对消防电源监控器的墙面安装高度和工艺作出规定。调试环节需对消防电源监控器的核心功能逐一验证,包括消音、电源故障报警及复位功能,并要求在切断被监控设备电源后,系统能够准确发出声光报警并显示故障部位。
系统检测与验收必须填写专用记录表格,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项目须加倍复检,复验不合格则不予通过验收。在维护阶段,本规范制定了月度、季度及年度的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核查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确保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内始终处于可靠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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