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园城市建设指南》DB42/T 1520-2019,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辖区公园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湖北省《公园城市建设指南》DB42/T 1520-2019是一项旨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标准,通过融合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构建具有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型城市。该指南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公园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治理要求,适用于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公园城市规划与建设。标准明确了总体要求,如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六方面价值、尊重自然与人文禀赋等,并对生态环境、公园体系、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特色风貌、产业发展及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范和指标。同时,附录中提供了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以及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指标汇总表,为实施提供依据。
推动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园体系,实现“城中建园”到“园中建城”的转变。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6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75。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山体、水体、湿地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推进智慧管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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