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第1部分:学校》DB42/T349.1-2023,自2023年07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学校取(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要求及定额使用说明。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主要行业中普通高等教育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初等及学前教育学校的取(用)水定额。
本文件是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349系列的第1部分,适用于武汉市普通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及学前教育学校的取(用)水管理。本文件在2014年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核心变化在于调整了学校类别划分,引入了“通用值”与“先进值”的双档定额指标体系,以适应当前节水管理精细化的需求。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学校标准人数的折算方法、单位标准人数年取(用)水量的计算公式,并明确了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通过设定科学、可操作的定额指标与核算路径,为武汉市学校取(用)水总量核定及用水效率考核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文件在第4章设置了学校取(用)水定额指标表,将定额值划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两档。通用值是满足学校正常需求条件下的人均年取(用)水量基准,而先进值代表了通过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精细化管理所能达到的同行业先进水平,这一双档设计旨在为不同节水管理基础的学校提供分梯度、可进阶的用水控制目标。
本文件对学校类别进行了重新细分,并按学校层次采用了差异化的标准人数折算模型。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将全日制统招生、留学生及教职工按各自系数计入标准人数;中等教育及初等学前教育学校则区分非住宿生与住宿生,其中住宿生赋予了较高的折算系数。这种分类折算法更准确地反映了不同人员类别对学校总体用水量的实际影响。
本文件新增了专门的“计算方法”章节,给出了标准人数和单位标准人数取(用)水量的具体数学公式,并清晰界定了学校年教学取(用)水量的统计边界,明确排除了附属子弟学校、家属区、宾馆及市级以上实验平台等非直接办学相关的用水量。同时,文件更新了用水计量的规范性引用要求,确保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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