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综合评价技术规程》DB3705/T11-2024,自2024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综合评价的原则、成效评价流程、指标与方法及报告编写等。本文件适用于东营市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的成效评价。
本规程确立了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综合评价的技术体系,适用于东营市范围内相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的成效评估。本规程构建了以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核心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总分设为100分,并明确了评价原则、流程、指标计算与成效分级方法。本规程将评价周期划分为基期与评价期,要求在整体竣工验收后第1年开展初期评价、第3年开展后期评价,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与监测等手段获取数据,最终依据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指数(ERI)得分确定等级并编制技术报告,为区域湿地治理决策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的评价体系由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在具体指标设置上,生态效益层面重点考核修复湿地面积比例、植被覆盖度提升率、湿地植物种类提升率及鱼类保有指数等反映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状况的关键参数;环境效益层面通过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与水功能区达标指标来度量水体环境改善程度;社会效益层面则纳入公众满意度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以实现对保护修复成效的全面诊断。
本规程规范了从数据采集到结果输出的全过程。实施评价时,需通过遥感解译、统计分析与抽样监测等方式获取基础数据,按照附录中规定的公式逐项计算指标值并赋分,再代入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指数(ERI)数学模型进行加权汇总。基于最终计算出的ERI分值,本规程将保护修复成效划分为不同等级,据此形成明确的成效结论,并要求将项目背景、工作方案、修复过程分析及问题建议等内容完整编入成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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