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第4部分:开放品质》DB3716/T52.4-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开放品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的开放品质进行评价。
本标准作为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聚焦开放品质维度,构建了一套涵盖对外交流、国际投资、区域合作与交通基础四大板块的两级量化评价框架。本标准明确了开放品质的核心内涵,即衡量城市在便利交流往来、提高对外开放程度方面的综合水平,并围绕货物与服务贸易增长、跨境电商及高技术产品出口、RCEP区域合作、实际使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国内招商引资、交通枢纽便利度等19项具体指标,逐一规定了指标内涵、计算公式和数据来源。通过统一测算口径,本标准旨在为滨州市及同类城市提供一套科学、可量化、便于横向与纵向比较的开放水平评价工具,助力城市找准开放短板、激发改革活力。
本部分指标体系从对外交流与国际投资两个维度,系统评估城市的国际化链接能力。对外交流方面,指标涵盖货物与服务进出口增长率、跨境电商及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与RCEP成员国贸易紧密度以及国际友好城市数量,综合反映城市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活跃度与结构优化水平。国际投资方面,指标聚焦实际使用外资总量增幅、制造业外资占比、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以及境外投资企业累计数量与对外实际投资增幅,双向衡量城市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规模与质量,体现开放型经济的双向循环特征。
本部分指标体系将区域合作与交通基础设施作为衡量开放品质的重要支撑维度。区域合作方面,通过引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增幅两项指标,评价城市融入国内区域经济循环、吸纳外部资源要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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