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规程》DB50/T1641-2024,自2024年10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和复核报告各部分的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的编制。
本规程规定了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和各部分内容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指导重庆市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的编制工作。本规程明确了复核报告应重点核查建设项目涉河事项实施情况与许可文件的一致性,并评价施工过程或完工后对自身防洪安全、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本规程将复核分为施工过程监督复核与完工复核两类,分别承担预控监督和为验收或问题整改提供技术支撑的功能。报告内容体系涵盖概述、基本情况、复核测量、分析评价及结论建议等核心模块,并对测量技术要求、一致性分析、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复核工作全面、规范、可操作。
本规程将涉河事项复核明确划分为施工过程监督复核和完工复核两种类型。施工过程监督复核旨在对施工图、放样成果、已建建筑物治导线、施工弃渣处置及临时设施等进行过程控制,起到预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隐患。完工复核则是对已成涉河建筑物的占用岸线情况、治导线或控制坐标、行洪断面变化、建筑物增减及施工现场恢复等进行全面核查,为项目最终验收或问题整改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本规程对复核测量环节提出了系统性要求,规定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明确了平面控制、高程控制、断面布设与施测须符合GB 50026等相关标准。在分析与评价部分,本规程区分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的适用情形:当实际建设与许可文件一致且无不利影响时,可进行定性分析;若存在不一致且对防洪安全或河道行洪有不利影响时,则必须开展包括壅水计算、冲淤分析、河势影响及岸坡稳定分析在内的定量计算,以确保评价结论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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