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共数据开放服务规范》DB5101/T188-2024,自2024年08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成都市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开放原则、开放架构、开放要求、开放服务角色及职责和开放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规划、应用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成都市公共数据开放服务的规划、应用与管理,构建了涵盖开放原则、架构、要求、角色职责及服务保障的全流程标准化体系。本规范以公正、公平、便民、安全为基本遵循,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明确了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与不予开放三类属性划分,并对数据分类分级、目录编制管理、数据质量与更新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同时界定了公共数据提供方、管理方与使用方三方的具体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协同开放格局,在平台安全、数据审查、隐私保护及智能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成都市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与高效利用提供规范化操作依据。
本规范将公共数据按开放属性划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与不予开放三类,并明确分类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数据分类与危害程度分级。开放流程须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支持下载、接口调用及算法模型等多种获取方式,其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目录发布、变更与下线等环节。
本规范清晰划分了三类服务角色的权责边界。公共数据提供方负责目录编制、数据发布、质量管控、安全审查与脱敏执行等核心工作;公共数据管理方承担整体规划、目录梳理、开放评估、安全预警及系统运维等统筹职责;公共数据使用方则须依规使用数据,妥善保管内容,并在形成成果时注明来源,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
本规范要求建立安全审查、应急管理及风险评估等制度,公共数据开放系统须部署于信创环境并具备全生命周期安全追溯能力,涉及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的数据应严格保密。在服务层面,本规范倡导设立开放咨询服务点,并可构建通用算法模型与控件库,提供标准化、智能化的数据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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