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部分:隧道工程》DB12/T1332.2-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暗挖法隧道、盾构法隧道、明挖法隧道、附属设施等实体质量核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作为天津市地方标准《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隧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活动确立了系统化的技术准则。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最高运行速度介于100km/h至160km/h的市域(郊)铁路隧道工程,内容覆盖了从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到施工测量、加固处理、盾构与明挖等不同工法隧道施工,再到洞口工程、洞身开挖、支护衬砌、防水排水、辅助坑道及附属设施的全过程质量管控。本规范通过明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规则,详细规定了各环节的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验数量和方法,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至单位工程的逐级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提出了统一要求,旨在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清晰、统一的质量合格判定依据,确保隧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及运营要求。
本规范系统整合了盾构法、明挖法和暗挖法隧道施工的质量验收要求。针对盾构隧道,从管片现场验收、始发接收、掘进拼装到同步注浆及成型隧道验收,均设定了具体指标;针对明挖隧道,则对围护桩、地下连续墙、支撑体系、基坑开挖回填等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进行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对不同施工场景的全覆盖。
本规范构建了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最终至单位工程综合验收的四级质量验收体系,并分别给出了各层级验收合格的判定标准。特别强调了隐蔽工程须经检查确认、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须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且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提供了经返工、检测鉴定或加固处理后的明确验收路径。
本规范以大量数据表格形式,明确给出了各类施工实体的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值。例如,对隧道轴线平面位置和高程偏差、喷射混凝土厚度、防水板焊缝宽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均有具体的数字或比例限定,为现场质量检查提供了可量化的操作依据,减少了验收的主观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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