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天津市市域(郊)铁路电力和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最高运行速度100km/h至160km/h的市域(郊)铁路相关工程。本规范从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实体质量核查到系统试验,构建了覆盖变电所、环网系统、架空电力线路、接触网系统(含刚性与柔性)、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低压配电、电气照明、电力监控及防雷接地等全专业链的质量控制体系。本规范明确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标准,确立了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为核心的验收框架,并对关键工序的旁站、见证检验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为参建各方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验收依据。
验收单元划分与基本程序
本规范将电力及牵引供电工程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其下按功能区域和系统类别划分为变电所、环网系统、接触网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等若干子单位工程,并进一步细化为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程序严格执行从检验批到分项、分部直至单位工程的自检、监理预验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多层级流程,各级验收均需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方可向上报验。
设备材料进场与施工过程控制
本规范对各类关键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作出了详细规定,涵盖规格型号核对、质量证明文件查验、电气性能试验及抽样送检等环节,并强调专用产品须通过认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控基础浇筑、构支架组立、电缆敷设与接续、接触网架设调整等核心工序,明确了各项施工的允许偏差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确保实体质量受控。
系统试验与送电开通
本规范要求变电所及接触网系统在正式投用前必须完成严格的试验与送电开通程序。变电所需进行断路器传动试验、主变压器冲击合闸及带负荷运行考核;接触网系统则必须在完成冷滑试验(检验弓网关系与绝缘距离)和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送电开通和热滑试验,以全面验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功能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