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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0-天津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12/T 1313-2024.pdf

天津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12/T1313-2024,自2024年06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总体要求、回收车要求、人员要求、作业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安全和环保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种类再生资源的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活动:——一般生活源再生资源;——一般生产源再生资源;——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收集和运输过程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再生资源。本文件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的系统性技术准则。本规范以货运车辆作为移动回收的核心载体,围绕“车辆—人员—作业—信息—安全环保”五大维度,对移动回收站的总体布局、车辆装备、人员资质、交接运输流程、信息管理与公示、安全消防及环境防护等全链条环节提出了标准化要求。本规范强调移动回收站应纳入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统一标识、智能监控、台账管理与作业区规范设置等举措,推动再生资源移动回收服务实现规范化、安全化和环保化运营,适用于一般生活源、生产源再生资源及特定豁免类危险废物的移动回收活动。

构建移动回收站标准化框架

本规范明确了移动回收站的总体定位与建设原则,要求回收车通行及停靠须遵守天津市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设施需求科学布点,使移动回收站成为城市回收体系的有效补充。运营主体应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服务标准,从源头上保障移动回收服务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

细化车辆、人员与作业管理要求

本规范对回收车辆提出封闭式箱体、新能源优先、统一外观标识、配备称量与智能监控设备等硬件要求。在人员配置上,规定驾驶人员与回收操作人员不得兼任,两类人员均须完成再生资源从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作业环节覆盖了从制定回收计划、现场交接计量、分类装车到运输锁闭与路线监控的全过程管控,并特别针对混装风险和特种设备操作提出了明确限制与防护措施。

强化信息与安全环保保障

本规范要求建立覆盖回收数量、价格、车辆等要素的台账,并鼓励搭建信息平台,数据保存年限不低于3年,同时须公示联系方式、服务区域与回收品类等信息。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明确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回收作业区、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噪声、废液、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处置提出了具体的控制要求,对豁免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还规定了分类运输及防渗漏、阻燃等特殊防范措施。

天津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12/T 131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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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12/T 131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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