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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30-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2021〕146号.pdf

2021年3月30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加强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2021〕146号。

本规定旨在通过告知承诺方式优化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流程,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与服务质量。本规定明确了适用情形与运行机制:在符合公布的项目名录范围内,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可自愿选择以书面承诺替代传统审批前置审查,由本部门依据其承诺材料在承诺时限内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本规定同步构建了覆盖申请、核查、整改、惩戒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了申请人与第三人的主体责任,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的告知书与承诺书范本,确保改革措施规范有序落地,最终实现行政效能与营商环境的双重提升。

告知承诺的定义与适用机制

本规定界定了告知承诺制的核心内涵,即由本部门预先告知审批条件与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等申请人、第三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并承担法律责任,本部门据此快速作出许可决定。该机制实行项目名录管理,名录由本部门动态调整公布,符合名录的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或传统审批制。

申请主体及承诺责任

申请时,申请人及第三人须提交书面承诺书,若申请人为项目公司或临时机构,还需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审核盖章。承诺内容涵盖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图文一致性,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划条件、技术规定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核心义务。

事中事后监管与失信处置

本规定确立以抽查和监督检查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本部门将在许可后三个月内组织抽查,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承诺不实,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对于违反承诺或以欺骗手段获取许可的,本部门将报送不良诚信记录,并对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如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单位的违规设计文件三年内不得用于申请本市规划审批手续。

该规定是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规划管理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管”转型的关键一步。该文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显著压缩了审批时限,为教育、医疗、工业厂房及小型市政等民生与产业项目开辟了快速落地通道,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该规定强化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与诚信约束,通过建立失信惩戒和市场禁入机制,将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不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和威慑力,更推动了泉州市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同类城市提供了兼顾效率与安全的规划审批改革范本。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2021〕14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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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2021〕14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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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2021〕14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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