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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2-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doc

2023年11月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满足使用者的居住生活需求,结合租赁住房特点和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新建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集中式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集中式租赁住房、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公寓型集中式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卫生、适用、绿色、经济、智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集中式租赁住房宜符合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鼓励采用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建造方式。集中式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完成套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并应配置相应家具、电器,满足基本的入住条件。

本导则是我省为规范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新市民与青年人等群体居住需求而编制的专项设计技术文件。本导则立足福建实际,将集中式租赁住房划分为住宅型、宿舍型和公寓型三种类型,并分别明确其适用标准与设计依据。全文以“安全、卫生、适用、绿色、经济、智慧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从项目选址、总体规划、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到建筑单体、室内装修、结构选型、设备管线及智能化应用等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定。本导则强调全装修成品交房与基本家具电器的配套,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管线分离、大开间灵活隔断及绿色低碳技术,旨在通过标准化与适度超前引导,提升租赁住房的功能品质与长效运营效能。

三种类型的分类设计基准

本导则明确住宅型按《住宅设计规范》、宿舍型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公寓型参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分别执行,并在建筑间距、日照标准、人均面积、电梯配置及燃气设置等方面给出差异化指标。同时对不同类型在同一建筑单体中的混合设计提出严格的分区隔离与疏散保障要求,防止功能干扰并确保消防安全。

公共配套与全装修标准

本导则要求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快递设施、垃圾分类收集点,并鼓励增设社区食堂、洗衣房、运动场地等共享服务设施。室内装修方面,强调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对门窗、厨卫、电器配置设定基本门槛,倡导采用集成卫浴、装配式内装,并充分考虑强弱电点位与家具布置的协同。

性能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

本导则在室内环境上对空气污染物、新风量、声环境、自然采光通风等提出量化要求,在结构上推崇模数化、标准化、利于空间改造的装配式体系。智能化方面,要求配置物业运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居家报警及紧急求助等系统,并对电动车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放及光纤到户等给出具体规定。

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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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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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中式租赁住房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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