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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1-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DB11/T 2273-2024.pdf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DB11/T2273-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创建、检查、评价等工作。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的完整体系,涵盖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本规范以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为主线,从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管理、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运行管理及功能效益等多个维度构建了全面的评价框架,并设置了可加分项以鼓励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本规范明确了各评价部分的评分细则、权重分配及最低分要求,规定推荐参评工程质量评价总分应在850分及以上,且各评价部分均不低于相应最低分。同时,本规范对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定,确保评价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为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创建、检查与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评价体系与基本规定

本规范构建了由建设管理质量、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管理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档案资料质量、工程运行管理质量及工程功能效益评价七大部分组成的评价体系,并辅以可加分项。在评价基础方面,本规范要求项目立项审批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质量责任,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应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核查,且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

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方法

本规范对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水利信息化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实体,分别从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四个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规定了各项目的评价权重、具体指标及扣分规则,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实体的实际质量水平。

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形与可加分项

本规范明确列出了取消评优资格的红线情形,包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管理、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运行管理等部分累计扣分超过相应限值,以及工程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欠薪讨薪事件等。同时,本规范设置了科学技术奖、设计优秀奖、QC成果、工法创新、专利、信息化技术应用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可加分项,引导和激励参建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DB11/T 227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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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DB11/T 227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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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质量评价规范》DB11/T 2273-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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