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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2.01-北京市《历史建筑信息采集与数字化技术标准》DB11/T 2546-2026.pdf

北京市《历史建筑信息采集与数字化技术标准》DB11/T2546-2026,自2026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北京市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信息采集与数字化工作,统一了从基础信息获取、三维测绘到数据库建设的完整技术链条,规定了各环节的精度指标、成果格式与质量检验要求。标准以“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为作业原则,将数字化成果区分为基础信息成果与测绘成果两类,并要求成果采用北京2000坐标系,衔接1985国家高程基准。围绕“采集—处理—入库”的主线,标准对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图纸绘制及数据库结构分别给出了可操作的技术参数与交付规范。

基础信息获取

基础信息涵盖基本信息、价值信息、保存信息与产权信息四类,采集方式以文献查阅结合现场调查。图像采集须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单张分辨率不低于1200万像素;合院式、近现代公共建筑、工业遗产、居住小区四类建筑各有补充拍摄重点。编号规则与已公布历史建筑图则保持一致,单体按“BJ_区拼音_街道拼音_顺序号”编列,建筑群增加次顺序号。

历史建筑测绘

测绘环节包括三维信息采集、三维模型制作与图纸绘制三部分。三维激光扫描要求相邻站点点云重合率不低于30%,拼接后同名点中误差小于5mm,最大点间距宜小于15mm,近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遗产可放宽至50mm。倾斜摄影宜在10:00至15:00间作业,航向重叠度不低于50%、旁向重叠度不低于60%,垂直影像分辨率不低于3cm。测绘图纸绘制中,总平面正射影像像素分辨率不大于10mm,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不大于2mm,有价值部位详图不大于1mm。

数据库建设

历史建筑空间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管理,数据库结构定义涵盖本体范围、保护范围、有价值部位、历史文化街区等7个数据表,属性字段与代码值按标准附录执行。日期型字段统一为“YYYY-MM-DD”格式,成果入库须同步提交元数据。数据库建成后需开展动态更新与日常维护,保证数据持续可用。

北京市《历史建筑信息采集与数字化技术标准》DB11/T 2546-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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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历史建筑信息采集与数字化技术标准》DB11/T 2546-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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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历史建筑信息采集与数字化技术标准》DB11/T 2546-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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