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和分类》DB11/T2141-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和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兼做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分级与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适用于相关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但不涉及兼作避难用途的人防工程。本文件立足于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按照行政管理层级将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市、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四级,并从避难时长、空间类型、避难功能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分类。通过这一分级分类体系,本文件旨在科学统筹应急避难资源,确保场所建设管理与现行应急体制相适应,为提升首都安全保障能力与救援疏散避难系统的规范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本文件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按行政管理层级划分为四级。具体包括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以及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以实现分级响应与资源调度,确保各级场所的规划建设与应急管理工作方针相协调。
本文件从三个核心维度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分类。基于避难时长,划分为紧急、短期和长期三类,分别对应24小时以内、2天至14天以及15天以上的避难需求;基于空间类型,划分为利用公共建筑的室内型和利用公园广场等场地的室外型;基于避难功能,则划分为综合性与单一性场所,以分别应对多灾种统筹或特定灾害事故的专项避难需求。
本文件明确了不同层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推荐组合形态。市级场所宜为室内型综合性的短期或长期场所;区级与乡镇(街道)级场所设计更为灵活多样;村(社区)级场所则宜为室内外综合性的紧急或短期场所,从而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应急避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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