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11/T380-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市政混凝土桥面及钢桥面防水工程的构造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程系北京市针对市政混凝土桥面及钢桥面防水工程修订的地方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构造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本规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细化与补充,核心内容包括新增钢桥面防水工程内容、独立设置构造设计章节、引入新的防水材料类型、完善细部节点构造与桥面排水构造,并首次纳入了桥面防水快速施工技术要求。本规程从材料选择、系统设计、施工工艺到质量验收的全链条作出了系统规定,强调防排结合原则,要求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区分别设置防水系统,并依据防水等级确定设防标准与设计工作年限,旨在全面规范和提升桥面防水工程的功能性、耐久性与施工质量。
本规程明确了混凝土桥面与钢桥面防水系统在材料选用、构造层次上的差异化要求。混凝土桥面根据铺装层类型(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选择卷材或涂料防水层,并规定了最小厚度、胎体增强材料设置以及卷材与涂料不得复合使用的限制条件;钢桥面则强制要求设置防腐层和防水粘结层。在构造上,本规程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隔离带的不同功能分区,分别给出了针对性的防水体系设计方案,并特别强调了排水口、伸缩缝、防撞护栏根部等细部节点的密封与加强处理措施。
本规程对防水施工的环境条件、基层处理标准、各类防水材料的施工工艺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要求混凝土基层通过抛丸打磨达到规定的粗糙度与平整度,并对不同材料的施工气温、基层干燥程度提出了量化指标。在验收环节,本规程将基层质量、防水层厚度、粘结强度及剥离强度列为主控项目,并规定了检验批划分规则与检测方法,强调了从材料进场复验到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的全程质量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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