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规范》DB11/T3042-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
本规范是针对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工作而制定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替代了DB11/T 1636—2019。本规范明确了维护活动的定义,即对防雷装置部件进行检查、防腐、紧固、更换易损件及断点焊接等不改变性能参数的活动,并从机构制度、人员资质、设备工具、维护周期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本规范重点强化了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维护现场不得少于2人,须严格佩戴防护用具,并在危险作业及恶劣天气条件下执行相应的审批与停止作业程序。同时,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雷等电位连接及电涌保护器等各组成部分的日常维护内容与要求,并要求维护完成后及时填写记录、归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本规范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并实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巡查及应急演练在内的全套管理制度,并指定安全管理负责人;维护单位则须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与人员培训制度,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及合格的工器具与安全防护用具。本规范建议日常维护周期为每月一次,在雷电活动或建筑物周边施工结束后应增加一次维护,形成了常态化与事件驱动相结合的维护机制。
本规范将安全作业独立成章,要求维护前制定实施方案,现场须设置围挡与安全标识,涉及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并办理审批。本规范以表格形式系统呈现了从接闪器是否锈蚀、断裂到电涌保护器状态指示等各类装置的具体维护内容,并规定维护记录须由维护人签字上报,档案应包含装置布设资料、维护记录及检测报告,确保维护工作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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