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B11/T2270-2024,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数据准备与预处理、信息提取、质量控制等。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相关指标和参数的遥感监测,服务于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从数据获取、预处理到信息提取与质量控制的全流程操作要求。本规范整合航天、航空与地面遥感三类平台,针对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系统功能及生态胁迫三大监测板块,分别规定了数据源选择标准、预处理技术指标、监测信息提取方法及精度控制要求,并明确了影像与矢量数据的存储格式、命名规则与坐标系统。通过统一技术流程与质量保障措施,本规范为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了标准化、可操作的遥感监测依据,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一致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航天、航空与地面遥感数据的获取条件与预处理流程。航天遥感要求每年6至9月获取无云或低云量影像,土地覆盖数据分辨率不低于2米,植被与温度参数不低于30米,并需完成几何校正、影像融合与镶嵌。航空遥感主要针对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要求能见度不低于5公里,载荷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并通过畸变差校正与空中三角测量生成正射影像。地面遥感则整合激光雷达、光学与红外相机等设备,激光点云需统一坐标系并进行噪声去除与分类处理。
本规范围绕生态系统格局、功能与胁迫展开信息提取。生态系统格局基于优于2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通过建立解译标志库进行土地覆盖自动化解译与目视修正,面状地物提取下限为100平方米,线状地物为10米。生态系统功能侧重提取公园绿地斑块、林荫道路及地上生物量,其中带状绿地宽度不小于8米,块状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并利用激光雷达或遥感数据反演植被参数。生态胁迫则聚焦人工地表、未利用地及人类活动干扰,强调通过对比多期影像识别重点区域变化图斑,地表温度反演与实测偏差不超过2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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