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管理规范》DB11/T2247-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管理的总体要求、回收环节、再生利用环节、污染控制与绿色生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管理。
本规范立足于北京市废塑料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废塑料从回收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本文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原则为指导,明确了收集、分选、破碎、清洗、造粒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标准,并着重强调了污染控制与绿色生产。通过建立覆盖全链条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本规范旨在实现资源的充分回收与高效利用,同时有效防控各环节可能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气及噪声等环境污染,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本规范对废塑料的收集、包装、运输、贮存和分选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强调生活源、工业源和农业源废塑料应分别回收,运输过程需防止洒落污染,贮存场所应干燥通风并分类存放。这构建了从源头到再生利用前的完整回收链条,确保废塑料得到规范、有序的预处理。
本规范对破碎、清洗与干燥、造粒等再生利用核心工艺提出了明确的绿色生产要求。内容涵盖生产设备的能效水平、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清洗剂的环保性能以及余热回收等,引导企业采用自动化水平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并对生产过程实施质量监控。
同时,鼓励企业建立绿色生产管理制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并对再生综合利用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控与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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