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树种种质资源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1/T2373-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树种种质资源圃的圃址选择与规划、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圃建设、抚育管理、种质资源观测、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树种种质资源圃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树种种质资源圃从选址建设到长期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地区。本规范以科学保存和有序利用园林绿化树种种质资源为核心目标,围绕圃址选择与规划、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圃建设、抚育管理、种质资源观测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系统化、标准化的操作准则。
本规范对资源圃的选址提出了具体要求,应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地势平坦且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区域,土壤需具备良好的团粒结构,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5%。在规划上,要求资源圃面积不小于2公顷,并划分为保存圃、繁殖圃和观察圃等功能区。种质资源的收集需通过访问、样线及样方调查等方法,广泛收集植株、种子及无性繁殖材料,并明确了种源、家系、品种或无性系的保存数量下限,以确保遗传多样性。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设施、界桩标牌和保护林带的建立。资源圃建设阶段,本规范详细规定了苗木繁育和定植的技术要点,针对乔木、灌木、木质藤本和竹类分别设定了适宜的定植密度,并明确了裸根苗、土球苗和容器苗的定植时间及方法。日常抚育管理涵盖松土除草、施肥、树体修剪、病虫害防治及防寒措施,并要求对死亡植株及时补植,同时需在极端天气发生前后采取预防和灾后处理措施,以保障种质资源的稳定生长。
本规范要求对保存的种质资源进行系统性观测,内容包括株型、枝干、叶片、花、果实等观赏性状,以及萌芽、开花、落叶等物候信息和耐寒、耐旱、抗病虫害等生态习性。此外,还需定期测量株高、胸径、冠幅等生长量。在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基础档案、种质资源档案、栽培管理档案和环境因子监测档案,详细记录从圃地规划、资源登记到年度生长状况及环境数据的全部信息,并由专人负责保存,纸质与电子档案均需备份并保存五年以上。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