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住宅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节能运行技术规程》DB11/T2172-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住宅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运行性能评价、能效提升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其它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北京市农村住宅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实际运行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运行性能评价方法及能效提升技术路径。本规程以系统制热性能系数和水输送系数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将运行性能划分为三个等级,并明确当系统性能低于限定阈值时必须启动节能诊断程序。本规程从产品性能、设计匹配、施工安装和运行调控四个维度构建了节能诊断框架,进而提出涵盖维护改造、调控优化及设备更新的能效提升措施,同时对节能量核定和更新设备能效标准作出规定,旨在推动农村清洁供暖系统实现安全可靠与高效节能的双重目标。
本规程以系统制热性能系数和水输送系数为双指标,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其中1级为最高等级。评价对象须为建成并运行一个完整供暖季以上的系统,评价机构需对运行记录、报告及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检验出具运行性能评价报告,最终确定系统运行性能等级。当系统制热性能系数低于2.0或水输送系数低于20时,即触发节能诊断与能效提升程序。
本规程确立了从产品性能、设计匹配、施工安装到运行调控的全链条节能诊断体系,涵盖机组制热性能系数、换热器状态、水泵选型匹配、管道保温、供回水温度设定、除霜控制及电加热管理等关键环节。基于诊断结果,本规程提出维护改造、调控优化及设备更新三类能效提升措施,强调在热泵满足负荷需求时不应启动电加热,在部分负荷时可适度下调水温设定值,并规定设备更新后须进行节能量核定,确保运行性能达到3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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