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13/T5954-2024,自2024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监测项目及性能指标、系统组成和要求、监测点位设置与设备安装、验收、运行维护要求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不作为执法判定依据。
本规范立足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的实际需求,对监测系统从建设到运行的全流程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了以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水温等为核心的水污染物在线监测项目及性能指标,规定了不低于每分钟一次的监测频次,并构建了由水污染物监测单元、水样留样单元、视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及信息化管理平台组成的完整监测系统架构。在实施层面,本规范对监测点位设置、设备安装、系统验收、日常运行维护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均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旨在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五大组成部分及其功能。水污染物监测单元负责实时监测水质并具备自动清洗功能;水样留样单元能在水质异常时自动留存样品;视频监控单元须覆盖监测点位及设施,采用专线网络保障传输稳定;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负责采集监测数据与视频信息,具备断电保护功能,要求现场端原始数据保存不少于6个月、视频保存不少于1个月,并同步上传分钟、小时及日均值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则可实现远程查看、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报警等功能,确保系统可远程集中管理。
本规范从硬件设备、联网通信两方面规范了系统的验收条件与技术要求。验收前系统需连续稳定运行30天以上,并完成示值误差、重复性、漂移等仪器性能测试及实际水样比对。联网验收则要求通信稳定、数据传输安全且准确。在运行维护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维护人员需经培训考核上岗,并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检、部件更换及定期校准等维护保养工作,特别强调了冬季保温措施与停用后的启用检查,以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本规范设定了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规定至少每季度对水污染物监测传感器和流量计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测试,并明确了有效数据与无效数据的判别准则。系统正常运行时的数据均为有效数据,而因仪器故障、维护保养或流量为零等非正常工况产生的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或标记,对于数据缺失及异常波动情况,需通过现场检查、比对测试等手段进行识别和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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