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指南》DB1303/T366-2023,自2024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供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开展。
本指南系统规定了秦皇岛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涵盖监理机构设置、安全监理策划、工作职责、安全监理记录等全过程管理内容。本指南要求监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计划与细则,将危险性较大工程纳入重点管控范围。本指南明确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控工序验收、安全生产费用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同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频次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指南还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整改通知与工程复工令的签发流程,以及安全监理台账建立和季度统计分析的工作方法,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
本指南规定监理机构须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至少配备一名持证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监理计划,将危险性较大工程纳入重点并制定相应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内容须涵盖工程特点、安全监理流程、控制要点及巡视验收计划等,并依工程变化及时修订。
本指南要求安全监理参与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督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进行严格审查,未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者不得签发开工报告。此外,安全监理须按规定频次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凭证;并至少每季度对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详实的培训档案。
本指南对各类安全监理记录的填写与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包括开工前及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签发等。发现违章作业时,安全监理应现场签发工程暂停令,整改完成并经批准后签发复工令。同时,须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动态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并按季度进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形成改进报告报送项目法人单位,确保安全问题的有效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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