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湖泊滴灌用水补水技术规程》DB15/T3575-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泊蓄水量确定、湖泊补给排泄途径及计算、调蓄水量、补给水量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本规程立足内蒙古黄河灌区水资源高效利用需求,系统规定了利用湖泊进行调蓄并服务于滴灌用水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围绕“以湖为库、引水补湖、调蓄滴灌”的核心思路,明确了湖泊蓄水量的三级管控指标(最小安全蓄水量、最优蓄水量下限与最大安全蓄水量),建立了涵盖降水、侧渗、径流及分洪等多补给源与蒸发、渗漏等排泄途径的水量平衡计算方法,并基于灌水关键期与其他时期的时段划分,科学计算调蓄水量。在应用端,本规程给出了补水方案制定与滴灌规模拟定的原则性要求,并通过资料性附录提供配水方案参考。
本规程对适用湖泊的面积(大于6.67公顷)、年际变化、底质条件、水质全盐量等提出了筛选要求。在此基础上,引入最小安全蓄水量、最优蓄水量下限与最大安全蓄水量三个关键控制指标,分别对应维持生态渔业功能的最低水位、维持综合功能的正常水位以及避免倒灌和盐渍化的最高水位。
本规程系统梳理了降水、地下水侧渗、径流、分洪及生态应急补给等补给途径,以及水面蒸发和渗漏等排泄途径,并提供了各分项的计算公式。强调采用区域水量平衡原理,将计算周期分为4月至8月灌水关键期与9月至翌年3月其他时期,分别进行湖泊蓄水量变化的核算。
本规程规定最优调蓄水量由最大安全蓄水量与最优蓄水量下限的差值确定,最大调蓄水量由最大安全与最小安全蓄水量的差值确定。补水方案要求综合考虑年初实际补水量、水资源发展规划、补水保证率及黄灌水量节省潜力等因素,进行补水可靠性分析以筛选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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