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程》DB15/T3384-2024,自2024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资源资产的分类、核查、评估、工作程序及技术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草原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要求,涵盖资产分类、核查方法、评估程序及各类草原资产的具体估值模型。本规程将草原资源资产划分为饲用类、生态防护类、经济类、珍稀濒危植物类、特用类和文旅景观类六大类型,并针对每一类型确定了适配的评估方法。在评估程序上,本规程明确了从资料收集、资产核查到最终出具评估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要求以草原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为基础编制资产清单,并通过图面与实地核查确保数据一致性。评估方法体系以市场成交比较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为核心工具,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复合型评估情形给出了价值叠加与权重计算规则,为草原资源资产化管理和交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
本规程将草原资源资产细分为六类,每一类均匹配了针对性的价值估算路径。饲用类资产可依据交易活跃程度选用市场成交比较法、收益现值法或重置成本法;生态防护类和珍稀濒危植物类以市场成交比较法为主;经济类和文旅景观类则侧重于收益现值法,并根据经营期限区分无限年与有限年公式。特用类资产因功能特殊,强调通过实际调查灵活选择评估方法。
本规程构建了“资料收集—资产核查—资产评估—出具报告”的四步程序。其中,资产核查是保障评估质量的核心环节,要求对草原资源资产清单的内容、图面和实地情况三者进行一致性验证,并以小班为最小核查单元,核查内容与精度须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核查完成后须形成规范报告,为后续估值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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