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2/T4791-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本标准在2015年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新增了新风系统章节,并按系统类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分设章节,删除了原“现场检测”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章节,将相关内容并入各章和基本规定中。本标准从材料进场验收、复验、施工过程控制到现场实体检验,构建了覆盖墙体、幕墙、门窗、屋面、供暖、通风与空调、新风、建筑电气、监测与控制、给水排水、室内环境、场地与室外环境、景观环境以及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等系统的全过程质量验收体系,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性能指标落实。
本标准建立了完整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框架,明确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规则。验收须以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为依据,涉及绿色建筑性能的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及原审查机构复审。材料、构件和设备实行严格的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复验制度,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同时,同一工程中同类型合格材料经连续三次一次检验合格后,可扩大一倍检验批容量。
本标准对墙体保温、幕墙隔热、门窗节能、屋面保温等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提出了主控项目要求,包括材料复验、构造做法、热桥处理及现场实体检验等。设备系统方面,涵盖供暖、通风空调、新风、建筑电气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安装质量与调试性能验收,强调水力平衡、热计量、温度调控等功能验证,并对太阳能光热系统得热量、光伏系统转换效率等地源热泵系统性能提出检测要求。
本标准将室内声、光、空气质量及自然通风纳入主控项目验收,要求对主要功能房间进行噪声级、隔声性能、采光系数、照明质量及空气污染物浓度等现场实体检测,并严格限定抽检比例与数量。场地与室外环境方面,从场地安全、污染源控制、光热风环境、无障碍系统到景观绿化、雨水基础设施及标识系统,均设置了相应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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