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自2023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木材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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