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自2023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木材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江苏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是针对木材加工行业的专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规范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标准涵盖范围包括现有企业、新建项目以及相关环保工程的设计、验收和运行管理。文件明确了排放控制要求,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的限值及处理效率,并规定了监测方法、达标判定规则以及实施与监督措施。同时,标准还引用了一系列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排放控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了木材加工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等关键术语的定义,为标准的实施提供基础依据。
规定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具体控制措施,包括VOCs物料储存、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排气筒高度限制、处理效率等,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详细说明了监测方法、采样位置、监测频率以及达标判定方式,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