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用水定额》DB32/T3817-2025,自2025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一般要求,以及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用水定额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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